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20〕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可参照文件精神并根据困难程度执行相应资助标准。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在校午餐费:补助标准为8元/生/天。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时应一律直接免收午餐费,不得采用先收再退的方式

 

2)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750元/生/学期、初中100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小学600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救助等重点保障人群,在资助系统中有相关对象信息并提出资助申请的,均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

 三、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利用发放《告家长书》(附件7)、教育APP、宣传栏、电子屏、学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新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确保学生及家长知晓政策。各校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励志、感恩、诚信的典型,为广大学生树立身边的榜样,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2.主动帮扶。各校要及时了解本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身体和生活状态,主动帮扶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重点关注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做到应助尽助。

3.组织申请。由家长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本学期新增困难学生还应出具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查验结束后交还家长),2020年秋学期已通过审核的资助对象可以不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对2020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附件3)。学校要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予以取消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4.认定审核

1)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电话调查或其他形式对本学期申请资助或困难等级需要调整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在“调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2)学校组织认定工作前应先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的系统比对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由学校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填写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8)。其中具备条件的,要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附件10),上述资料需由学校存档备案。

3)2020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2021年春季学期可继续按其困难等级予以资助。对2021年春季学期新增困难学生或困难等级需要调整的学生,应当按照《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予以认定。

4)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对本学期拟资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报送审批

1)3月15日前,学校《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4、附件5)”(盖学校公章,材料不超过2页,可压缩正反复印)各2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上交纸质稿用)》(附件2)纸质稿3份、报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复审,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3月15日前各校将《明细表(上传电子稿用)》(附件2)电子稿通过“公文流转—统计报送”上传至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办)。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8电子稿通过公文流转”上传至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办)。

43月20日前,各校将通过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直属学校除外)复审的纸质材料(《明细表》(上交纸质稿用)3份,《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8)盖学校公章)2份送至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经认定审批未达到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学校应按标准补收已减免的午餐费。

6.发放经费。学生资助经费财政拨付到账后,各校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由申请人填写《非本人银行卡申请》(附件6),并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特别困难学生直接减免费用的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免费签名确认表。银行回单复印件、资助经费领取签名表及免费签名确认表于经费发放后5日内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系统录入。各校须在经费发放后5日内将学生资助各类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按要求及时录入未受资助原因。

8.资料归档。各校要及时将所有资助申请材料(资助申请表、明细表、证明材料、家访记录表、非本人银行卡申请表)、通知、文件、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注:2021年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1.5倍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515元,2倍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2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利玮     电话:86824673

江阴义教资助QQ群:809931880

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环城东路18号(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302室

 

 

附件:1.《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2.《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上交传纸质稿用)

      2.《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上传电子表用)

3.《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

4.经济情况证明(样表)

5.职工收入证明(样表)

6.非本人银行卡申请(样表)

7.告家长书(义务)2021版

8.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统汇总表

9.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免午餐费签字确认表

10.自愿放弃资助说明(模板)

 

 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