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有关直属学校,市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3号,见附件1)及无锡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无锡市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10名。为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在各学段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学段特级教师比例应与在职教师比例相当。原则上,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委会对各学段入选数控制比例为:高中22%以内,中职8%左右,初中30%左右,小学30%左右,幼儿园10%左右,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二、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推荐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附件2)执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全市教育系统具有较强影响力。我市第十四批省特级教师候选人原则上在无锡市名教师中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特别优秀的无锡市学科带头人也可推荐。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根据教育部新要求,为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现对部分评选办法修改如下: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4,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4/5。
  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有关意见,从今年起,申请人均应具有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原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新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期限可放宽为1年,下一评审年度将恢复为3年。
  4.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开始,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教我市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现任教省辖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二)工作程序。我市将成立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在各相关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初审推荐并组织民意测评,同时对各推荐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评审,确定推荐我市上报人选。

 三、推荐要求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
  (一)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区、本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指现所在学校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或村庄学校的教师)倾斜。评选推荐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重师德、重实绩、重教学,优先推荐具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高级职称聘任期限、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公示工作。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年段、年课时数、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申报人员类型等情况。
   (三)材料要求。各单位应对推荐上报人选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全面考核材料(书面及电子稿),并对拟推荐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公示结果学校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于4月8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文件规定的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文件中凡规定的电子版请发送到组织人事科汤永锋个人用户)。

联系咨询电话:陈振华86862415;汤永锋86862421 
     具体报送推荐人选以下材料:

 1、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3,一式4份A4纸正反打印,附word格式电子版)。

2、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3、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校领导近五年听课记录、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4、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6、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原件。其他发表论文不得提供,但应提供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7、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打印电子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交一张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市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8、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情况简介表(附件4,一式20份A3纸打印,附电子版)。

9、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5,一式4份A3纸打印,附电子版)。

10、学校全面考核材料(附电子版)。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2、3、4、5项需编印目录,按序装成一盒;第6项材料单独装盒,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推荐人选2至6项材料另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按提供的书面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
  所有申报材料除规定要求外,其他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总量不大于10MB)材料按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可刻录光盘。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3、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4、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情况简介表

     5、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江阴市教育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