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师教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无锡市教师教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教师研究是教师专业发展及工作的应有之义。为进一步深化无锡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无锡教育优质创新发展,特根据《无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无锡市教师教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项课题的性质

无锡市教师教研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是一线教师反思教育实践,应用教育科学理论,基于学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服务教师专业成长的学术平台。专项课题是无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管理。

第二条申报者的资质

凡无锡市在职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主持专项课题研究:无锡市教学新秀或具有同等学科荣誉的优秀教师;硕士(含)以上学位拥有者;学校教科研负责人。

同一课题主持人不得兼报,课题参与者不超过三人。已批准课题必须完成后方能再申报。

第三条申报的时间

专项课题每个五年规划组织2-3次申报,时间定在10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选题的要求

专项课题应立足于研究者自身的教育改革实践,选择有意义的适切项目,理论依据充分,且具有应用价值。

课题选题也可以围绕学校规划课题进行,积极探索专项课题支撑学校规划课题的研究模式,倡导学校规划课题组成员同时主持专项课题的研究方式。

按照《无锡市教师教研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的内容要求,认真做好课题设计;由学校盖章批准后,报送所在市(县)、区或市学管中心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盖章,集中统一送交市教研中心。  

第五条课题的立项

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由教科研专家和学科专家组成。当年12月公布评审结果。

第六条研究的时限

研究周期为1-2年。逾期不申报结题,课题自动取消。

第七条课题的管理

专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研究经费由区、校负责。市教科院只负责专项课题的立项审批和结题评审,每期评选“优秀教师专项课题”。

市教科院定期组织教师专项课题的培训和研讨交流,总结成绩,推广经验。

研究内容发生较大偏移或者实质性改变,专项课题自然中止或取消。同一课题研究实施后,再次立项为省级规划课题或教研课题,应在两个月内报告市教科院备注。

第八条结题的要求

除结题报告外,围绕研究内容,主持人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课题批准书复印件;课题实施方案;2篇课题研究论文(至少1篇公开发表);3000—5000字读书笔记;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校长或分管校长对研究成果应用效益的评价意见(如教学效果、学生及家长的反应等)。

课题鉴定分为三个层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发给证书。不合格者退回结题材料,并要求进行补充研究。两次鉴定不合格的课题取消其结题资格。

优秀课题标准为:课题成果显著,教育教学有成效,形成创新性的理性成果与实践经验,专业影响力大。

合格课题:研究过程务实,资料齐全,物化成果及教育教学有效,形成了理性化的经验成果。

第九条结题证书的效力

《无锡市教师教研专项课题结题证书》与同级规划课题的结题证书具同等效力。

第十条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科院。

 

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