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无锡市教师教育教学研究

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体,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为发挥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在新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无锡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健康、有序和创新发展,根据无锡市教育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自2006年起,我市建立了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的“无锡市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系列。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的研究过程,切实提高教师课题研究水平,特制订《无锡市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一、专项课题的性质和宗旨

1、专项课题的性质和宗旨。专项课题是无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系列的组成部分,由无锡市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教研中心”)负责管理。旨在以此为平台,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积极开展创造性的实践研究,在提高研究者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不断创新和深化。

二、专项课题的申报与评审

2、申报者的资质。凡无锡市范围内在职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作为主持人申报专项课题:(1)无锡市教学新秀或各市(县)、区获得学科教学(班主任)能手以上的教师。(2)或各市(县)、区或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管中心”)的名教师培养对象。(3)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者。(4)具有一定教育研究素养的学校教育科研负责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并在研究中发挥主要作用。同一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专项课题,已批准的课题必须在结题后方能再申报。对课题参与合作者没有资质规定,一般为三人左右。

3、申报的时间。专项课题每年10月组织申报、评审一次。有关课题申报的具体事宜每年9月另行通知。

4、课题内容要求。专项课题内容的选择应立足于研究者自身的教育改革实践。研究范围适切,理论依据充分,理念和思路较新,对解决当前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价值,且具有可操作性。

5、申报的办法。专项课题申报者自主选择课题,并按照《无锡市教师教研专项课题课题申报、评审书》的内容要求,认真做好课题设计及填表工作,由学校盖章批准后,报送所在市(县)、区或市学管中心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盖章后集中统一送交市教研中心。  

6、课题的评审。专项课题的评审由市教研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由无锡市的教科研专家和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将根据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课题评审标准、程序进行。市教研中心最终审核后于当年12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7、研究的时限。专项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三、专项课题的指导与管理

8、课题的指导。市教研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专项课题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包括专项课题研究指南的制定、课题的申报、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课题的过程管理、组织结题,成果评优和学术交流等工作,宣传及推广重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各市(县)、区和市学管中心教科研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教师申报专项课题,并提供课题设计、论证咨询等指导服务。

9、课题的管理。专项课题实现三级管理。课题批准立项后,(1)学校负责对课题进行过程的监控和指导;(2)各市(县)、区和市学管中心教科研部门负责阶段性评估与指导;(3)市教研中心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对课题承担人员进行培训,以及成果结题鉴定和发证工作。

10、课题名称的变更。(1)课题名称如发生变更,主持人必须书面报告市教研中心课题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2)研究过程中如果研究内容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原有批准课题自然中止或取消。如需要立项,应重新申报课题。(3)同一课题在批准立项后,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规划课题或教研课题,应在两个月内报告市教研中心备案。

11、课题研究的过程要求。专项课题立项后,(1)主持人应制订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交各市(县)、区和市学管中心教科研部门备案。(2)建立课题研究的工作台帐,积累研究过程资料及活动案例(或教案)分析;(3)及时进行阶段总结,撰写科研论文;(4)在学校的协助下开展1~2次课题研讨或教育教学展示活动。主持人在研究过程中应及时与教科研部门取得联系,以得到必要的帮助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成效。

四、专项课题的结题与鉴定

12、课题成果申报鉴定程序。专项课题的鉴定由市教研中心负责组织。程序如下:(1)课题研究目标基本达成后,主持人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2)学校签意见盖章后,与主要的课题结题成果材料在每年11月下旬一起报送交各市(县)、区或市学管中心教科研部门。(3)各市(县)、区或市学管中心教科研部门按专项课题的结题要求,对本地区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后在12月上旬集中送市教研中心课题管理组;市教研中心在12月中下旬组织教科研专家和学科专家共同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集中鉴定,次年1月上旬公布鉴定结果。

13、课题的结题要求。专项课题的结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种材料:(1)课题批准书复印件;(2)课题实施方案;(3)课题成果申请鉴定书;(4)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其中须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正式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或在市教研中心及上一级教育研究机构组织的获奖);(5)研究活动台帐和课题研讨或教学展示活动材料;(6)典型案例分析;(7)课题研究报告。

14、课题鉴定的标准和办法。课题鉴定分为三个层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发给证书。不合格者退回结题材料,并要求进行补充研究。两次鉴定不合格的课题取消其结题资格。(1)优秀课题的标准为:课题做得认真,资料齐全。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效。形成了具有创新性的理性成果与实践经验。(2)合格课题:课题做得较认真,资料齐全。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实效,形成了理性化的经验成果。但创新度不够。(3)不合格课题:课题做得不认真,资料不全。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15、结题证书的效力。通过专家组鉴定合格的专项课题,由市教研中心向主持人颁发《无锡市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结题证书》。专项课题结题证书与同级规划课题的结题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16、课题成果的评奖。市教研中心每年将组织专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或论文评奖,对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绩课题主持人和研究者给予表彰。优秀课题成果将汇编成专集,在全市推广。

17、建立课题诚信制度。课题主持人必须对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负责。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研究者,市教研中心将记录在案,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适当的处理或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课题主持人应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专项课题培训活动,不得随意缺席。市教研中心将及时向课题主持人通报专项课题研究的有关信息,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无锡市教育研究中心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