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江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成教中心校,市直属学校,澄江街道其他小学、幼儿园,有关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锡教发〔2017〕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推荐、评选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江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于2017年教师节前进行表彰。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2015年9月1日行政在册、现仍在职在岗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评选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评选名额: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共137名,江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共2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2。

各镇(街道)教办、各评选单位在分配名额时,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使各类教育均有适当比例。要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评选总数的绝大多数,副校(园)长、副书记任课并达到规定课时工作量的可以专任教师身份参评。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职工的名额要严格控制在评选总人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5或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在以下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1.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勤业,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在学校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凡违反师德规定行为或所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时间安排

1. 2017年6月23日前,各校进行宣传发动,推荐公示,经镇(街道)初审后将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4)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

2. 2017年6月23日-6月25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选,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江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上报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陈兴初、过建春、徐前锋、袁飞、王健、陈华、单红霞等同志组成,陈兴初、过建春同志任组长,徐前锋、袁飞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6862415。

五、有关要求

1. 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加强检查、指导,按照评选程序,严格把关,逐级推荐,确保质量。

2.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将评选意义、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证推荐对象的公认性,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 严格评选程序。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应充分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经单位推荐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格式样表见附件5。

4. 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无锡市、江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4),表格用A4纸正反面印制(《审批表》请于6月23日前送组织人事科419办公室徐建文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