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办、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澄江街道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澄人社202221等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等文件精神,以师德为先、注重能绩、多元评价、程序合规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注重能力素质考核,强化多元综合评价,引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二、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2022年8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专业课教师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澄江街道行政区域以外学校的乡村教师可选择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其中乡村教师可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或定向评价标准申报,如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如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乡村定向教师职称,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鼓励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开展分类评审。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要求,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各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在申报时予以倾斜,其中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其中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还须具备自2016年起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

(五)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报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一级教师评审实行电子化评审,申报人员实行承诺制,不必递交纸质材料(另有规定除外)。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审核通过后需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正反打印),并整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主要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对其近三年所任教班级学生(每学年不少于一个班)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小学1-2年级可以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替代。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意见,未作出鉴定意见的材料不得上报。

 ()资格审查。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对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江阴市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公布。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45周岁以上教师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笔试不作统一要求。市教育局安排的支教教师(支教一年及以上)如支教期间申请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均不作硬性要求。

评审结果报省、市职称主管部门,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江阴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和江阴市人社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同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设区市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地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江阴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

 

附件:1.2022年江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江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3.江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江阴市教育局

                                       20227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江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计算及材料截止时间

(一)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结果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时间算起。

(二)任职年限计算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三)材料截止时间

1.任职年限截止到20211231日。

2.有效学历、班主任年限、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731日。

3.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7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3.破格申报

1)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2)破格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做好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意见》规定的有关条件,资格破格人员要求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学历破格人员要求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

4.其他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高中非乡村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无锡市教学能手、无锡市班主任工作能手、无锡市赛课一等奖等,下同)。

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高中非乡村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初中非乡村教师和35周岁(含)以下的高中乡村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阴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2018年起,申报人员每年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登录无锡市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网址:http://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index.shtml),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学习)。

三、评审条件

(一)总体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学工作要求和教科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关于做好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意见》(锡人社发〔2017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科研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教研员提供5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论文2篇(教研员提供3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学科相同。省、市教育学会等评奖论文在职称材料中不超过1篇,同年获奖的论文按获奖级别最高的等级计算。

为提高论文查重的准确性,请如实填写发表或撰写日期,对于已经发表的论文,必须填写首次对外发布(含网上发布)的日期。

(三)能力测试

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原则上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按照要求参加由江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2

 

江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三份,一级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封面和封底以人社局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封面封底代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二、评审一览表(高级一式十一份,一级一式三份)

三、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四、破格申报表(不装订)

五、乡村教师申报职称申请表(不装订)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不装订)

七、材料袋中装订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办学校教师须定期注册合格)、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引进或调入人员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

2、继续教育材料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打印的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2)各类县(市)级以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限提供5份,专项培训合格证书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训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专题培训)。

3、荣誉证书

1)个人荣誉证书:个人综合荣誉和专业荣誉(限任现职以来,除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个人综合荣誉任职前也可提供),限提供5份;

2)本人及所带班级、团队及其他管理工作所获荣誉或奖励(限任现职以来,限提供5份);

3)本人参加业务比赛所获奖励(教学基本功、评优课等比赛,不含论文评比,任现职以来,限5份);

4)本人指导学生参加县(区)级以上比赛所获奖励(任现职以来,限5份)。

4、工作量材料

1)班主任、中层干部等任职材料;音乐、体育、美术等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等相关材料(提供近期一学年社团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参加人员名单及取得的成效)

2)课时证明(课务安排表);

3)毕业班、循环教学材料;

4)中层干部、校级领导听课汇总表。

5、公开课、观摩课、讲座

1)公开课、观摩课:以学校公开课安排表为准,按省级、市级、县区级、校际、校级排序(任现职以来,限提供5份);

2)讲座:以邀请函为准,按省级、市级、县区级、校际、校级排序(任现职以来,限提供5份);

教研员公开课、观摩课、讲座限提供15份。

6、专业示范

1)指导青年教师(提供青蓝合同及青年教师所获个人最高荣誉或个人参加业务比赛所获最高奖项,任现职以来,限2,4份);

2)名师工作室培育站领衔人、师范课程兼职教师、硕士生导师(提供协议、聘书等,任现职以来,限3份);

3参加各学术团体、各市(县)中心组成员(任现职以来,限3份)。

7、教科研

1)论文论著教材: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材料(与系统上传论文相同,状态为“有效”),发表论文提供杂志原件,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论文正文。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提交3篇(部),教科研训人员提交5篇(部);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提交2篇(部),教科研训人员提交3篇(部);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需提交1篇。

2)课题: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及获奖等材料,要求提供课题的立项书(或课题下达文件)、成果论文1篇(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结题鉴定证书。限2项。

8、其他材料

1)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材料

2)支教材料

3学生问卷调查汇总表(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可提供家长满意率调查)

4)公示材料

9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的人员,申报材料请参考《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六章附则”。

注:请将18材料按文书档案要求装订成册(首页为总目录,各大类有分目录,并编好页码,发表论文杂志不装订在内),一人一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材料9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